天使班初階的同學們,6/6舉辦天使靈氣內在小孩療癒讀書會啦!


要準備12歲以前的照片,小時候喜歡吃的點心零食,


自己也可以回想小時候最有印象的人事物,住在哪裡,有誰陪伴長大等等~~


要帶花精瓶唷!會有花精調配!


 


內在小孩的類型


不同的學者或理論對內在小孩的詮釋並不一致,精神分析(包括晚近發展的客體關係理論)及心理綜合學派是兩大主流,不過「內在小孩」基本上是一種隱喻,不同學者間的主要差異在於所隱喻的對象不同,依隱喻對象的不同,內在小孩大致有五種類型,不同的類型引申出不同的治療方向:

第一種類型是將內在小孩隱喻為過去的創傷記憶,視內在小孩為過去創傷記憶的投射,是防衛機轉的起源。以一個整體的兒童自我狀態來代表所有的創傷記憶。內在兒童只是一個過程,童年記憶並不重要(Bordan, 1994),因此內在小孩是不成熟的、容易害怕與焦慮的,需要加以照顧及撫慰,幫助內在小孩長大。


治療目標為找出重要的創傷記憶,這個記憶可以是對事件的記憶,或單只是情緒的記憶(覺得痛苦,但不記得發生過什麼事),以成熟的成人自我或內在父母來撫慰受創的內在小孩,讓內在小孩從不成熟變為成熟,不再容易擔心害怕,幫助內在小孩長大。




第二種類型以內在小孩隱喻為童年期未受傷的自我狀態,認為內在小孩概念較類似所謂的赤子之心,是未受傷的童年期自我狀態,隨著社會化的過程,人們隱含認為成熟即是不要孩子氣,因此開始嫌棄內在小孩,隱藏心中那種自發的、愛玩的、天真的心情,逐漸與內在小孩分離最後造成情緒問題,學者諾其司(Noschis,1992)甚至認為大都市中疏離的人際關係與混亂的交通,都是人們疏離了自己的內在小孩的結果。
因此治療目標即在「找回童心」,治療師應幫助案主找尋一個適當的情境,重新創造案主在孩提時所曾有過的感受(尤其是與父母相處有關的好壞感受),讓案主感受到歸屬與回家的感覺。


第三種類型為以內在小孩隱喻為一種超越的存在狀態。他除了用「在裡面的小孩」來描述兒童原型,也用「神聖小孩」(divine child)來形容人的超越意識。認為神聖小孩是「一切光上的光(light above all lights),是治癒的引領者(bringer of healing)。」神聖小孩一方面面對外界非常無助,一方面又擁有超越一般人性的力量。(Hull, 1968)[user17]和前面兩種敘述不同之處在於,容格的內在小孩兼具痛苦與超越兩種特性,在面對現實的挑戰與生活的折磨時是痛苦的,在反觀內心沈靜面對內在時,又能感受存在本身的超越力量。


第四種類型視內在小孩為次人格的一種:次人格指基於生存的需要,而在生命中某一時刻留存的行為、感受或想法的整體。次人格的數量無限多,通常治療師會鼓勵案主以一種象徵性的名詞來稱呼其各種次人格,如「受害者」、「超人」、「小公主」、「受傷的小孩」、「關愛的父母」等等,所有的次人格皆應統合於一超越次人格的自我(Self)之下,人會有問題,是因為過於認同或過於忽視某一或某些次人格,同時缺乏整合各種次人格的能力。
視內在小孩為次人格的一種,即意味著內在小孩的數目很多(前三類都認為內在小孩只有一個),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「受傷的內在小孩」、「渴望父愛的內在小孩」、「追求自由的內在小孩」、「暴燥沒耐性的內在小孩」,眾多的內在小孩在個人心中不斷衝突爭執,缺乏彼此對話,造成了心理上的困擾。所謂治療,即是協助案主的內在小孩們彼此真誠對話,讓案主在超越自我(Self)的心理位置上,整合所有內在小孩的需要。

五種類型則認為內在小孩指一種從受傷到康復的療癒過程:此處的內在小孩指的是一種關係的改變,包括個案與治療師、個案與過去生活中的重要他人、個案和現在生活中的各種相處對象,以及個案和自己的關係。極像是客體關係(Object Relation)的概念,個案在與他人互動的過往經驗中,可能學習到關係是緊張、敵對、有壓力、被批評的,迫使他必須以防衛、衝突、掙扎、挑戰的態度面對外在世界,甚至以此嚴苛的態度面對自己,整個治療過程,是透過個案與治療師的互動,從與治療師的關係中感受到關係可以是自由、對等、開放與接納的,並由此良好關係中練習以正向的態度面對自己與他人。
和其他類型最大的不同是這個類型極為重視經驗,在這個類型中,最重要的不只是案主學習如何善待自己與他人,而是經驗關係轉變的過程,案主能否持續經驗到與他人及自己的關係正在轉變,由緊張到輕鬆,由嚴苛到安適,是轉變本身所帶來的好感受產生了治療效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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